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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房企进入年度业绩“冲刺模式”,各种优惠力度拨动着购房者的心弦,如何使用公积金购房成了绕不开的话题。其实,这些年来,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讨论不绝于耳,核心是存与废的争议。很显然,取消公积金可能群众并非受益者。与其“一刀切”取消,当务之急是加快制度改革的步伐,灵活取用、兼顾公平,让更多群众从这项福利制度中受益。
公积金从“雪中送炭”变成“锦上添花”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不断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改善我国住房建设资金短缺和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经过多年发展,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开,规模不断扩大,对推进住房市场化和住房保障工作发挥了显著作用。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全年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86.04万笔、提取人数5648.56万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人数占实缴职工人数约40%。
正是得益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存在,群众可以获得数十万元乃至更多低于商业银行利率的贷款,降低了购房门槛。根据制度设计,个人每月在缴纳公积金的同时,所在单位也会以一定比例缴存公积金至个人账户。日常还贷,公积金还可以直接冲抵,减轻了还款压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
不过,随着这些年各地房价的快速上涨,原本发挥了“雪中送炭”作用的公积金,正变得越来越像是“锦上添花”。
一方面,现实生活中,仍有企业单位并未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限制了这项福利制度的广泛覆盖。不缴纳公积金的现象在如共享经济等新兴业态以及低收入群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另一方面,相比于一二线城市动辄几百万元的总房价,不少单位每月几百元的公积金显得杯水车薪。